近日,会宁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由“婚恋”引起的网络诈骗案。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陌陌”软件注册账号,添加被害人张某某为好友,并隐瞒男性身份,虚构模特职业,化名“刘某某”与张某某确定恋爱关系。2018年9月至2023年7月,黄某某虚构交房租、外出拍摄、母亲生病、去世等事实,取得被害人张某某信任长达5年之久,先后骗取各项财物共计119000余元。这期间被害人失去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宝贵的青春年华。
在网络高速发达的今天,为什么还会有人以“谈对象”为由而被诈骗呢?
检察官以案说法:随着网络日益发达,利用网络或电信诈骗层出不穷,在网络的另一面,你可能永远也不知道和你聊天谈对象的人是男是女,在网络上谈对象,要时刻擦亮眼睛,核实对方身份,以不接视频为理由的大多数是“大汉”,只发送语音的很有可能也是“大汉”;不轻易转账、发红包,骗子就拿你没办法。
以案警醒:奉劝那些在网络上想尽办法诈骗的犯罪分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需谨慎,以恋爱为名诈骗他人的行为不可取,一旦触犯刑律,等待你的将是审判、坐牢。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