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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检办案· 故事】心存侥幸讨债被驳回 铤而走险赌博放贷终获刑

时间:2023-12-04 09:25: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马某、魏某置法律于不顾,长期在酒店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参与赌博,并且出具借据发放赌债,企图通过司法审判“洗白”非法债务获取法律保护,孰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会宁县检察院刑事、民事检察齐发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非法债务“洗白”的蔓延势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宁县检察院检察长任永和说道。

案情要追溯到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马某、魏某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提供赌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去。

  一、赌博又放债不还立借据

白银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在核查张某等人黑恶势力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中,发现与张某关系特殊的马某、魏某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于2020年8月将该涉嫌犯罪线索移交会宁县公安局侦办。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马某、魏某先后多次组织王某、杨某等多人在会宁县城3所大型酒店以推拖拉机、挖坑、押“十点半”等方式赌博,马某负责提供赌资,魏某负责开房、记账、立借据,二人召集参赌人员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马某先后累计向参赌人王某发放赌资3万元,偿还后欠1.5万元;向杨某发放赌资30万元,偿还后欠9万元。马某授意魏某代笔出具借据。2017年4月和6月,马某持借据诉至会宁县法院,经法院判决杨某、王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2020年11月,马某、魏某二人因涉嫌赌博罪被会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会宁县法院分别依法判处马某、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持借据诉讼侥幸获支持

2017年4月12日和6月19日,马某谎称因民间借贷纠纷持借据分别将王某、杨某诉至会宁县法院。马某慌称自己与王某是熟人,编造了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借款1.5万元的“事实”,王某亲笔出具了借条、口头约定利息为2分钱,并答应数天后便还款。后因王某联系不上,且不还款,马某不得以将王某起诉,请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1.6万元。同样的“起诉”方式,马某称自己和杨某是朋友关系,杨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9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3.5分钱,2个月内还清借款,马某出借了现金。庭审时,魏某出庭作伪证,证明杨某向马某借钱时其在现场,杨某以尽快还钱为由拒绝出具借条,马某不识字,魏某代笔出具借条,杨某在借款人处签了名。开庭审理时,王某、杨某均未到庭答辩、质证,也未提交书面的答辩质证意见。会宁县法院认为王某、杨某二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其行为视为对马某提交证据进行质证权利的放弃,马某提交的借条无涂改痕迹,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能够证实马某与王某、杨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对借条予以确认,对马某要求偿还借款的请求予以支持。经庭审,会宁县法院分别判决王某偿还马某借款1.5元,杨某偿还马某借款9万元。

  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再审裁定驳回马某起诉

“我在马某、魏某开设的赌场上赌博,向马某陆续借赌资30余万元,我贷款偿还了大部分赌资后,仍欠9万元,马某告到法院,我害怕追究刑事责任,故而未应诉答辩!”“法院通知开庭,我担心会被追究赌博犯罪就没敢去……”杨某、王某分别向办案检察官说道。在意识到该案的民间借贷纠纷可能系非法债务后,民事办案检察官抽丝拨茧,调阅了民事审判卷宗、刑事侦查卷宗,并详细梳理证据,还原了马某与王某、杨某之间真实的赌债关系。杨某、王某等人证言及马某的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实充分证实马某组织赌博,并明知王某、杨某借款用于赌博,仍向其二人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马某与王某、杨某之间形成的赌博债务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会宁县法院未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认定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导致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将非法债务转化为合法债务。会宁县检察院向会宁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再审,会宁县法院采纳了再审建议,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马某的起诉。

  四、积极能动履职  促进诉源治理

审判机关缺席审理的民事案件,大多数仅有原告或原告代理人一方出庭参加诉讼,缺少辩论、质证环节,法院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仅停留在形式上的审查,未通过实质性的分析、判断、认证,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主要来自于原告方陈述,一定程度上会出现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从而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为避免同类问题发生,根据《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会宁县检察院积极主动与民事审判法官沟通联系,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分析研讨缺席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会宁县检察院与会宁县法院充分协商沟通,达成共识,主动改变缺席审理案件的思路、方法,加强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审慎运用缺席审理办理民事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抗辩权,努力彰显公平正义。

  五、“我管”促“都管”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为推动以“我管”促“都管”,会宁县检察院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赌博类刑事案件进行了“回头看”,经梳理、总结发现,不法分子先后在县域内多所大型酒店、宾馆登记个别房间长期不退,用于开设赌场,纠集多人聚众赌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会宁辖区内赌博违法犯罪频繁发生在部分酒店、宾馆的问题,会宁县检察院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等相关规定,向涉案的宾馆、酒店企业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管理,严格管理客房登记,严格查验客人身份信息,严禁不法分子在宾馆酒店内实施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宾馆、酒店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及时进行排查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同时,检察人员通过定期走访排摸、以案释法,向酒店、宾馆等入住人员宣传赌博犯罪的危害,提示旅客要明辨赌博犯罪行为,营造向赌博说“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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