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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检察院:检司协作 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活动

时间:2024-08-21 17:24: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8月6日,会宁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并会签了《会宁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会宁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共形成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意见15条,对辖区内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审批、监督、销假和检察监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优化了管理流程,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此次会签的顺利举行,是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主要举措,促进了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检察监督协作,保障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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