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的一番“操作”,让张某陷入“重婚”之困。在外打工的周某为了再次结婚前往小姑子张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用自己的人脸、张某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
此后,周某用这张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直至张某准备登记结婚时却被告知重婚……
“检察机关帮我解决了婚姻登记问题,错误的婚姻登记已被撤销了,我的生活也能回归正常了。”2024年7月26日,张某向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致谢电话。
周某和张某是姑嫂关系。2015年7月,周某与张某的哥哥张某某在会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周某外出打工。打工期间周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后二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其间,周某一直用张某的身份跟李某谈恋爱。2021年11月,周某回到张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冒充张某以身份证、户口簿丢失为由办理了张某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后周某遂以张某的身份与李某在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人在李某老家举办婚礼。2022年2月,张某在新疆准备登记结婚时,意外被告知“重婚”,自己已经在定西市安定区登记结婚。
“我明明还未结婚,为什么民政部门的系统显示我已登记结婚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带着疑惑,张某先咨询了其名下婚姻的登记机关,查看了婚姻登记的具体信息,请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因不符合法定撤销事由且无法定文书,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当场作出撤销处理。张某自己婚期将近却无法登记结婚,张某以周某涉嫌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月,周某因犯重婚罪被会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周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刑罚了,但是张某名下的婚姻登记仍然未撤销,会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内部线索移送,将涉嫌行政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收到线索后,会宁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审查该案,重点围绕涉案婚姻是否冒名登记进行调查核实,询问了张某,审查了周某重婚犯罪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走访了张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了解情况。经调查查明:周某与李某在定西市安定区的婚姻登记系周某冒用“张某”的身份形成,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该登记行为对张某造成了严重影响,应依法予以纠正。
“婚姻登记行为具有人身属性,持续影响当事人生活乃至生存状态。婚姻登记中,对于当事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过错并不在行政机关。”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可以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登记。
为快速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后,经征求异地检察机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意见,2023年6月2日,会宁县检察院向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同时,与张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时沟通,删除周某冒名张某的身份信息。7月11日,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回函称,已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张某的烦心事得到了解决。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还严重侵犯公民的身份名誉权利,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无效的婚姻登记,保护受侵害一方的权益。检察机关将积极延伸服务触角,主动作为,促进公安机关、异地检察机关、异地婚姻登记机关多方协作配合,多条线融合履职,着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打通检察为民“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