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既能“助人为乐”,
又能“发家致富”,是真的吗?
难道只需帮人转账取钱,
就能实现“一夜暴富”的美梦?
简要案情
2023年5月,张某在陌陌软件上刷到有“急用钱、请联系、秒下款、不需征信”的消息后,似乎找到了“暴富的门路”。于是,张某在联系对方(诈骗团伙,另案处理)后,准备了5张银行卡和身份证,并约定帮其取款。连续多日,张某的5银行卡先后收到诈骗资金130余万元,张某按照对方指使全部提现并交给对方,张某获取佣金6千余元。
看到仅帮忙取款就能获得佣金后,张某便将这一“好消息”告诉了朋友姜某。同样的方式,姜某在帮诈骗团伙提取现金60余万后,也获得佣金3千余元。
会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仍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其提取赃款并获得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姜某提起公诉。
会宁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普法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大量诈骗赃款通过多个银行卡层层转移,最终流入犯罪分子手中。然而不乏有人为了蝇头小利,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在金钱驱使之下,落入了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红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售、出租本人银行卡后又提供转账、“刷脸”等行为配合转移赃款的,客观上属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追诉和打击。犯罪分子会通过给“好处费”、办理贷款等名义,拉拢组织线下成员并引诱群众为其接收、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因此,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或电话卡,不仅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更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切勿将自己的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出借他人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