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检察院针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2021年1月份,马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马某在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2022年2月27日,马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法律法规,因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会宁县检察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调阅了马某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了解了马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机构监管情况以及近期活动轨迹、现实表现、矫正小组落实监管帮教的具体情况,并针对马某重新犯罪行为暴露出的社区矫正机构在矫正方案、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和再犯罪教育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遏制不良苗头,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及重新犯罪。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充分认可会宁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并对照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整改,及时回复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马某已被会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犯罪问题正在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