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年初会宁县院高度重视、提前谋划、认真部署、先行先试,2月14日率先在办案区建成并启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正式启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截止3月9日,完成赵某危险驾驶案等25起案件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作光盘50张。

一是高度重视,专项研判。自高检院印发《同录规定》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院的相关要求,迅速开展专项研判部署,加强资源整合和集成利用,把技术保障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并确定相关人员专项负责同录工作,力促提高认罪认罚办案质效。
二是充分准备,高效运行。办公室技术人员在办案区原有同录设备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完善技术方案,对同录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打造“便捷”和“实用”并存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为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如期运行。
三是主动作为,规范操作。在保障运行的同时,认真听取了业务部门和司法警察的意见,从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一开始,就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最大程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意见表达。刻录完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讯问人、被讯问人、录制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存。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同录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让每一个案子都能经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