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三项举措护航农村食品安全
2021年,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为契机,立足本地实际,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领域,发挥公益检察职能,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先后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立案1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落实整改。
立足实际,找准专项监督重点
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根据会宁县农村地区广大、人口众多,红白喜事“流动包桌”情况普遍和集市、商铺缺乏监管等实际情况,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本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来部署开展。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联合食药部门对本辖区内28个乡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和超市、商铺、小经营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特别是中小学周围的经营店进行专项检查、实地调研。实地排查问题线索。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各乡镇红白喜事“流动包桌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流动厨师健康状况不明、食品采购渠道不明、储存不规范、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未留样等问题,辖区内超市、商铺、小经营店等经营者未按存放标准存放食品,不同程度存在售卖过期调味品、食品,校园周边销售“五角辣条”等问题,导致农村食品安全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聚焦问题抓实整改。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整改或者短时间能够整改解决的,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对于困难较大或者问题较多的,及时立案审查,依法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食药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职尽责,规范农村食品安全经营,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公开听证协同治理。为了提升检察监督透明度和检察建议刚性,也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了解行政机关履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以最短时间、最小司法投入和最有效的手段,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延伸触角,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紧贴民心为民解忧。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建设”大走访大调查,听取流动厨师、超市、商铺、小经营店经营户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各类经营户存在的经营困难,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以及基层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真实需求,将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情况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相结合,密切关注基层群众需求,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打击危害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争取支持服务大局。会宁县检察院依托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活动,紧盯农村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情形和重难点问题,持续深化专项监督,先后多次与食药监管部门联系,就检察建议的具体落实和后续监督沟通协商,针对乡镇食药所人员缺乏、设备落后等问题,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推进加强基层食药监管力量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足的问题,护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会宁县院 王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