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检察院:
“检察蓝”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来,会宁县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找准支持起诉与服务中心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建立起全方位保障支持起诉的新机制。办理了一批涉及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讨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务合同、赔偿协议等支持起诉案件,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利益金额达220余万元,司法救助特别困难家庭1个,金额近25000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以保障民生民利为重点,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对支持起诉的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时限提出明确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积极协助解决弱势群体讨薪、交通事故赔偿、涉家庭暴力离婚等案件,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一是加强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载体,宣传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职能,制作民事检察宣传片,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对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帮助,引导弱势群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二是用法用情,支持弱势群体维权。帮助有诉权却因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出准确的诉求。如冯某某、杨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案,冯某某、杨某纠结于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以赔偿协议纠纷请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赔偿协议之诉更有利、更快捷地保护冯某某、杨某的合法权益,并决定作出民事支持起诉,从法律的角度入情入理地阐述了,原侵权之诉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转化为合同之诉,得到法院的认同和采纳,判令合同义务人履行协议赔偿款80万元。 为证据意识意识淡薄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如李某、杨某、水某、刘某农民追索劳动劳动报酬4案,除李某的工资结算外,杨某等三人的工资均未结算,吴某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支付已长达三年之久。检察机关审查,此四人同一时段在吴某的工地打工,虽杨某、水某、刘某三人的工资未结算,但此四人彼此能够证实劳动的天数及与吴某协议的单日工资数额,检察机关取证固证,查明案件事实后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支付李某等四人工资13万余元。
二、以协作配合机制为保障,推进支持起诉工作稳妥开展。
会宁县检察院对内、对外沟通联系常态化,与多部门共享信息、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多部门互联互动、同向同力、密切协作的工作模式,较好实现了支持起诉案件应诉尽诉。今年办理的孙某某等七人追索劳动报酬案,债务人张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孙某某等人的劳动报酬未同案处理,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并支持孙某某等七人追讨工资13万元。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覆盖了辖区28个乡镇司法所、5个律师事务所,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95%来源于县司法局。
三、以强化检察监督为根基,着力搭建为民服务平台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努力搭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服务平台,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与社会稳定并行并重。一是和解优先,力争诉前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有支付能力、有和解意向的当事人,深入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协商和解,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如某建筑公司老板何某拖欠李某、胡某等农民工11人工资3万余元长达四年之久未支付,办案中,会宁县检察院主动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暂停支付某建筑公司部分工程款,同时对某建筑公司老板何某加强释法说理,积极促成诉前检察和解,何某一次性支付清李某等人的工资。二是做到全程监督。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支持起诉案件,诉前监督法院是否依法立案,诉后监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公正、生效裁判是否依法执行开展全流程跟踪监督,确保支持起诉工作取得实效。三是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于因司法诉讼致贫的当事人,由民事检察部门申报控申部门审查,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如农民工孙某追索劳动报酬案,孙某丈夫因病去世,孙某一边租房供儿子上学,一边依靠打零工供两个儿子上学,家庭特别困难。会宁县检察院司法救助近25000元。
下一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优化支持起诉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度和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