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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3.15”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16 16:34: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会宁县多地乡镇普遍存在无医疗资质的个人诊所销售药品的行为,威胁农村居民人身健康安全,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经初步调查,会宁县检察院于2022年5月28日对该线索立案调查。通过调取行政执法材料、现场调查、询问违法人员和当地群众等方式,查明辖区乡镇村社普遍存在无医疗资质的个人诊所非法行医,其经营所用药品由医药公司通过在有医疗资质机构、个人名下挂名为其提供,规避法律责任。会宁县检察院研判认为:会宁县卫生健康局、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辖区医疗机构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无证、借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进行诊疗活动的乱象和药品市场监管不力,对辖区内医药公司违法向无资质人员提供药品的问题整治不到位,怠于履行工作职责,未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治病安全。

经调查,2022年6月20日,会宁县检察院先后组织二被监督机关召开磋商会、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辖区四家医药公司负责人参加,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对药品安全、药品管理、行医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打击农村地区存在的非法行医、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向会宁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整治辖区内无医疗执业证,借用、挂靠医疗执业证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侦查机关处理,确保农村群众放心就医、用药。

2022年8月16日,会宁县卫生健康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称其已对辖区内非法行医乱象整改到位,检察机关实地走访线索涉及的8家无证行医卖药的诊所,发现已关停整治到位,遂决定终结案件。2023年3月,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案件进行集中“回头看”,发现非法行医乱象在辖区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会宁县卫生健康局在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之后,并未完全履行职责,未完全督促上述行为人停止非法进行诊所诊疗活动,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符合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

【诉讼过程】

2023年5月25日,会宁县检察院依法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审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求。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会宁县卫生健康局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向县政府专题汇报了“非法行医”公益诉讼判决情况,会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整治医疗乱象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协调推进会,下发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了全县整治医疗乱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依法颁发医疗机构许可证2家,共关闭非法医疗机构90家,其中自行关闭12家,动员关闭62家,行政强制关闭16家。立案查处“非法行医”16家,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罚款51262元,没收口腔器械34件,没收药品167种共计18箱。坚决杜绝“非法行医”死灰复燃,检察机关诉讼目的全部达到。

【典型意义】

药品经营者违法向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人员销售药品,不仅损害了药品使用者的身体健康,还扰乱了正常药品的市场经营秩序。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责,积极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确定卫生健康局作为主责部门进行监督,对于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后仍然未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合发力打击非法行医卖药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有效震慑和警示潜在违法者,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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